長照補助對象: 實際居住於台北市,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長照等級第2級(含)以上,無申請外籍看護者。 65歲以上失能長者。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 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 無傳染性或重大疾病者。 自費服務對象: 經中心評估適合自費收托者。 無傳染性或重大疾病者。 無設限戶籍,但須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